制度比道德重要


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无心快语

文章作者:小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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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李敖说过,他说这话的时候我很生气,我心里想,李敖啊,这就是你这个大文人的观点?你那么多书白读了吧!可是今天“范跑跑”却为李敖先生证明了他是对的,我李敖说的话是没有错的。李敖先生果然是慧眼识人心啊!如果没有“范跑跑”这条漏网之鱼,恐怕我们谁也不会认识到制度比道德重要吧。不仅如此,就连现在还有不少人说“范跑跑”是没有错的,因为“范跑跑”没有违背任何制度任何法律条款,可见“范跑跑”是多么大的一条漏网之鱼啊,他从道德这张若隐若现的大网中逃了出来。他不仅逃了出来,而且他还宣称除了为他女儿他可以牺牲自我外,再没有谁可以让他作出牺牲的了,包括生养了她的母亲,包括那个和他相爱最后一起生活的女人。这个女人还口口生生支持她老公,我真搞不懂她是为的哪一点支持她老公,又是支持他的哪一点。没有任何理由啊!这个男人在危难时刻是肯定会弃你而去的,但他不会弃女儿而去。这个差别是如何产生的呢?这只能说明范美忠这个人还是有感情的,是个有感情的动物。但他的感情分得很清楚,让我为你这个女人去死?不值得,你又不是我女儿。让我为你这个当妈的去死?不值得,你又不是我女儿。你看,他女儿在他心目中是多么重要,其他的人就不怎么值钱了,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这个范美忠为什么唯独对他的女儿情有独钟呢?弗罗伊德研究出了人意识形态中的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那么同理推断,范美忠可能没有恋母情结只有恋女儿情结了。但是他和他妻子谈过恋爱呀?那么只能说明范美忠已经不再爱他的妻子了,他只爱他的女儿。所以,我觉得这个女人好可怜!范美忠的妻子却说过这样的同情太廉价了,可是我还是觉得她好可怜。你想想,一个女人和一个并不怎么爱自己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是不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啊?这是很痛苦的。这种痛苦又不能让人知道,这才是莫大的痛苦。相反,一个女人如果是和一个可以为自己舍生忘死的男人生活在一起那又是什么感觉呢?当然是非常幸福!所以啊,我可怜范美忠的妻子是因为她是那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人,肚子里吞了多少苦水只有自己知道,却还要维护范美忠这种薄情郎的公众形象。这样的女人你除了可怜她你还能为她做点什么呢?但范美忠的妻子又是对的。为什么呢?因为范美忠没有错,范美忠也是对的。我说话为什么这样矛盾,不久前我还写了怒斥范美忠“泛自由论”的文章,为什么又说范美忠没错呢?因为我突然想到一句古话,叫作: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多为自己着想,不多考虑考虑自己的话,天地都会诛杀你、灭亡你,让你不得好死。很早以前我一直以为这是一句骂人的话,后来我才领悟到这句话并没有在骂人,它只是在说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常识,一个自然法则。这就是自然淘汰产生的效果。范美忠就是坚持了这样一个原则,所以这样的人在自然灾害面前是容易存活的。而好多为了救人的人反而死了,如果他没去救人说不定他就活过来了,正因为他没有坚持范美忠所坚持的自然法则。所以,范美忠是正确的,他是一个很自由的人,他不会被他人的苦痛所牵动而失去理智,这种人是很自由的人。但这样可能会死更多的人,因为大家各顾各去了,没有相助,不能体现出团结的力量;相反,各顾各逃命的时候说不定还会踩死更多的人。但即使这样自相践踏,人还是没有错的,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由自然界决定的。可是作为一个国家是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的,一个国家不应该看到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呢?想想国家这个词的内涵你就能明白。国家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指一定区域,比如中国、日本、美国,是说这块地方是中国,那块是日本,那块又是美国,如此而已;另一层则是指以国为单位的管理机构,比如中国政府、日本政府、美国政府,它是统辖这块地方的一个管理机构,它的责任或者说目的就是管理好所辖区域的所有事务。所以,一个国家是不可以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的话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原则的,更不能用它来统辖民众。这样的话在国家面前只是一句混帐话、屁话,它会让一个国家臭不可闻,烂成一摊狗屎。所以,为了避免国家成为一摊狗屎臭不可闻,国家就得制定出一些必要的措施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的想法加以约束,加以秩序化、条理化、集体化、规范化,让大家能互助互爱,相互关照,这样相互之间能才得到好处,国家也能得以轻闲。如果国家不善于处理这样的事情,国家就会出大乱子。其实我们中国一直把这个问题处理的很好,为什么?我们中国自古以来用的是礼教,教人知书达礼,灌输你相关的知识、概念,让你自己来管理自己、约束自己,每个人都约束好自己了那么这个国家也就治理好了,所以我们中国这个问题一直都处理得比较好。但是知识和文化呈现全球化以后,中国的弱点也就暴露出来了。这个弱点本不是弱点,它正是中国以前的优点,但因为形势变了,所以优点也变成了弱点。所以中国还是以传统道德的形式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不行的,至少是很不够了。所以,就会有范跑跑之类的漏网之鱼,而且这鱼不仅漏了,还漏得很嚣张、漏得目空一切,把自己标榜成很有个性的人。其实不然,你只是条漏网之鱼而已。遇到漏网之鱼精明的渔夫是会把它重新捞回来放进自己的鱼仓里的。要捞漏网之鱼就得把网补好,要细细地补,不能留下任何可趁之缝、可趁之漏洞、可趁之机巧。这就是法制,把一切制度化。中国现在还算不上法制社会,因为中国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不健全你就谈不上合理地治理,连治理都还谈不上合理你又怎么能说自己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呢?你还不是,至少还没有上到那个可以称为法制社会的级别。这一点美国就做的非常好,我们不得不承认。很简单一个道理,目前美国首富比尔•盖茨把他的全部资产总共580亿美元一骨脑捐给出来做慈善事业。这让全球哗然,然而美国却并不为之动容,美国人似乎对这样的事情早以习以为常了。因为美国的富人很多,只要有点钱的人都会捐款;美国的巨头也很多,所以捐上亿的人也不少。所以比尔•盖茨的行为并没能引起美国人多大反应,这很正常。看起来美国人的品德很高尚啊!也不能这样说。在美国有一个制度,叫捐赠制度,美国捐钱捐物不是凭借自愿原则的,它是有一定硬性规定的,不是你想不想捐的问题,有时候你不想捐也得捐,必须捐,因为你是美国公民!只不过是捐多捐少的问题。所以在美国你几乎不能通过捐赠来看谁是大好人谁不是大好人,基本上看不出来。为什么?因为捐赠制度如同一块面纱把大好人的脸给蒙起来了,所以你看不出来,所以也不可能有谁想通过捐赠去做出一副大好人的样子。所以,美国的捐赠几乎是很平静的,浪不起象中国一样绚丽多彩的涟漪。这让我想起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一句话来:不尚贤,故民不争。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推崇贤能、大好人的话,老百姓就不会争先恐后地去争这个荣耀,去争作贤能的人了,因为争是会把人的行为引向贤能的反面的。这就是中国人由来已久的面子观点。所以,把制度完善了,不仅能打到范美忠这样的漏网之鱼,使他想跑也跑不了,根本就不给他做“跑跑”的机会;而且还能慢慢抹掉一些传统鄙陋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中国人非常虚华的面子观点。只要真正完善了制度,中国才能真正步入法制,我们也不必再象今天这样费神又费力地讨论:范美忠跑了,他跑得究竟错还是没错,他究竟道德还是不道德。如果我们的制度清晰的话,范美忠肯定是错了,他的行为肯定违反的制度,他是个没有尽责照顾身边未成年人的逃兵。我认为,照顾好自己身边的未成年人是每一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在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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