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废掉开发合同是权力废掉法律的体现


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政论

文章作者:剑气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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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一纸会议纪要竟然使旅游项目开发合同变成了一张废纸。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令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元。 2001年5月31日,经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不到两年,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开发协议,昌化镇政府解除与琼昌公司的协议,并对琼昌公司的经营设施强制清理。”(《人民日报》(2006-08-14第10版)) 一纸会议纪要就废掉了50年期限的开发合同,表面看的咄咄怪事,实际上是事有必然。它是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官员权力膨胀的结果,是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使然。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人们都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官员们行政也不例外,他们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绝对不允许超越法律行政,也绝对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活动。 在我国,党中央早就提出要依法治国,并且已连续实施了从“一五”到“六五”的普法计划。偏乡僻壤的老叟都知道要按法律顾问办事,要遵守达成的协议,签订的合同。讲信用、守规矩是做人的根本。 说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官员不知法、不懂法,如果不是幽默,也是诳语。在平时的在会、小会上,他们也一定是振振有词地讲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要讲法律、讲诚信、讲规矩。但在潜意识里却总认为那只是对老百姓而言,对普通群众所说的。至于官员自己是可以不受法律束缚、不按规矩办事的。于是一纸会议纪要就废掉了50年期限的开发合同。只不过,这一次遇上了较真的主儿,到法院起诉并且两审都判胜诉,这才让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官员尝到了不依法办事的苦头,知道了违法行政的代价。 实际上,象牙昌江县这样以会议纪要废掉合同,以权力取代法律的事例在许多地方也有存在,只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如以领导的批示代替法律的规定、以领导的态度决定案件的定性、以领导的要求作为事情处理的依据。出现了“权力法力无边,法律搁置一边”的怪现象。结果有些人从中悟出了门道,看到了契机。有了纠纷不找法院找官员,解决问题不信法律信权力,千方百计找领导发话,不顾一切搞领导批示。只要领导一发话、一批示,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建设法制社会的暗礁,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障碍。 要清除这个暗礁,消除这个障碍,必须强化官员们的法律意识。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考察都把法律意识作为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观念淡薄的人就将他堵在官员队伍的门外,对于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官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让其付出代价。 官员是社会的标杆,官员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都能依法办事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自然就会增强,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更牢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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