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闲谈
文章作者:朱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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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上午,怀孕40多周的李女士入住厦门某医院。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医院方面在没有告知李女士及家属的情况下,对李女士采取了“人工破膜引产+催产素引产”。孩子是面世了,但李女士随后开始大出血,经7个小时的抢救,李女士脱离了危险,但子宫动脉被结扎,总共花去了48190元的医疗费。最近,李女士状告医院:“我要自己生孩子,为什么要给我引产最后不得不剖腹产?”[据3月23日《厦门晚报》] “我要自己生孩子!”这话虽然出自李女士之口,可也代表了许多孕妇的心声,笔者不久前陪妻子住院,在妇产科病房,同病房6名产妇竟然100%用的破腹产,不少产妇说,这边刚觉得疼痛,医院就将产妇送进手术室,产妇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妻子一次洗澡回来打趣的说,在澡堂看到的妇女,只要生过孩子的,肚子上几乎都有一条刀疤,没有刀疤的就是没生过孩子的。 分娩是每个妇女人生必须经过的一道坎,在医学欠发达的时代,妇女生产都是靠自然分娩,虽然很痛苦,但采用自然分娩,不仅对孩子的健康有帮助,对产妇长远的身体健康也是有益的。现在医学发达了,破腹产虽然能减少产妇的不少痛苦,但产妇受到了伤害却是很大。而自然分娩讲究的是“瓜熟蒂落”,现在不少产妇生产正像李女士一样,采取的是“人工破膜引产+催产素引产”,也就是“摘瓜”,这对婴孩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虽然产妇们并不看好破腹产,但很多医院却对此情有独衷,医院名为减少产妇的痛苦,而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驱使。按一家普通的县级医院来说,到医院如果要是正常分娩,费用不会超过一千元,而要进行破腹产,加上手术费住院费等就要四千多元,有的高档医院甚至需要数万元,这种巨大的悬殊就造就了医院的破腹产,而且无论需要不需要,医院都会找出种种理由动上一刀。 给妇女自然分娩的权利,为了母亲,也为了我们的孩子。医学的发达是用来造福人类的,不应该成为一些人用来谋取不义之财的“机器”。现在李女士的官司虽还没有结案,但不管胜败如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科学,更要尊重自然,尊重妇女自然分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尊重妇女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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