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西窗夜话
文章作者:放逐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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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下旬以来,在中山三院感染科使用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64名患者中有13名因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据说该药是通过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时中标的唯一药品。5月27日,国务院联合专家调查组赴中山三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二甘醇中毒导致死亡事件。
二甘醇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由于代谢排出迅速,无明显蓄积性,迄今未发现有致癌、致畸和诱变作用证据,但大剂量摄入会损害肾脏。长期以来,国内所有的牙膏品牌都在牙膏中不同程度地添加了二甘醇,就连全球最大的牙膏品牌高露洁也遭遇了“二甘醇”危机,但好像还没有听到有谁说刷牙刷死了。鉴于二甘醇的危害性,今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明令禁止国内各牙膏生产厂家在以后的牙膏生产中使用二甘醇。
病人死在注射药物以后,而专家组经调查后也下结论说是药物中存在的二甘醇中毒导致的死亡。
愤懑的患者家属们一齐把最直接的被告中山三院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诉讼进行两个月之后,在昨日开庭的时候因为法院同意了中山三院追加被告的请求,被告席由原来的一方增加为四方,这引起众原告的不满。另中山三院换掉代理律师改派教授应诉,中山三院对律师更换的解释是中山大学要将案件作为一个学术课题的缘故,我看是为了更好地摆脱法律追究吧?
药物是齐二药厂生产的,药品相继经过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的转手,最后的使用者是中山三院,批发价5元的药品最后卖到患者手中时是46元!很明显,从法律的角度上他们当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奇怪的是在昨日庭审当中除齐二药厂之外的三方均理直气壮地声称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己没有检验药品的责任,对此事件也不需负责。
二甘醇属有毒物质,齐二药厂还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该原料,并在没有对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下投放市场,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作为药品采购单位的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及最终使用者中山三院就真的如他们所说的没有责任么?13个生命离去本就是非常痛心的事情,而我们的被告方还企图以各种借口摆脱法律责任,实在不能不让我们更加痛心。难道齐二药厂的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二甘醇被告们不知道么?我敢断言他们当中的一方或多方不可能不知道,只不过他们没有料到最后会闹出这样大的事情来。事情出来了闹大了,他们不想着如何去弥补自己的过失和反省自己,反而是想着如何地把责任推给别人,你们还有良知吗?
写到这里也该结束了,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这起事件。在本文结束之前我想说一件事情,就是很多的媒体把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称为假药,我看有些不妥,只不过是药品中多了二甘醇,而二甘醇最后致使13名患者死亡更是厂方所意想不到的。依我看来,齐耳药厂的该产品顶多能称是问题药品而不能说是假药。
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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