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胡戈犯法的陈鲁民


所属类别:杂文

所属子类:西窗夜话

文章作者:黄东添

特别推荐:免费发布信息 承包关键词~~抢爆了!HOT!


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疯跑,追一个小偷,但他不小心把路人撞到马路上,这时一辆卡车开过,我们知道这个捉小偷的人没有赢利,没有赚到一分钱,只不过是想做英雄而已,那个被车撞坏的人呢?他就该死,该受害吗?又一法盲陈鲁民2月16日在深圳特区报发蛮文力挺胡戈,他说胡戈年纪轻轻玩了一回陈凯歌而已,陈导何必大动肝火粗言先行?拿别人有著作权的东西来玩,给别人的名誉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种违法行为竟被说成是好玩,面对法盲面对一个知书达理的法盲,实在让人痛心。

陈鲁民恶言众多,拿来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被人恶搞后可以发表,以此作比较,人怎能蠢成这个样子??还说是网络的酷评家南方某些报的大红人,简直羞死了,电影和书籍怎么比,风马牛不相及。何况那些书作者都已死,就是吴承恩他们活着见到抄改他书的文抄公们也会动怒的,起诉维权也是正常,只是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能够拥有的年限。我们也清楚电影的成本比书籍高数百倍,陈鲁民认为钱不是自己的自然不会心痛。那好若陈有理,我明天就去改写他的作品,我只要换一个题目,改动几个字就成了我的了,如些轻松大家做文抄公多好,就不知胡说八道的陈乐不乐见?

陈鲁民建议陈导把胡戈拉到旗下做事,称此举为两全其美!精彩,这就是中国不能融入世界,不被世界人尊重的最好证举。面对违法者胡戈不是去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是告诉别人大胆去犯法,犯了法才能干大事!我不停的摇头,长期以来的面子治国,中国的评论家们脑子里钻满了面子,而法的概念却了无所存,法盲们只能瞎胡闹所谓的道理!“名导演的艺术才华,再加上胸襟,度量,更让人佩服的五体投地”哈哈哈,我要笑痴了,什么是胸襟什么是气度不会又是中国特产,是不是有个人在陈鲁民的头上拉尿,放把火烧了陈的房子,他还要表现的若无其事说无所谓,那犯法者认为自己有理会不会去烧更多人的房子,拉尿到别人头上呢?

长期以来权力高于一切,广大百姓害怕无利可途的官司,因为中国法庭实在不敢让人信服。到今日人们还是不相信中国的法律能主持正义,那种法律恐惧症依然严重影响着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面对违法的胡戈,陈鲁民说胡戈未必会输,又举出央视,张宇,天下无贼投资方也不起诉胡戈,就陈大导演把这等小事挂在齿边!我要说的是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是要得到制止的行为,要不我叫几十个人到陈鲁民家去,把他家的东西全拆了,然后每人拿点走,只要价值不大,陈鲁民对由此小事是不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无小事,怂恿违法者的后果是什么?难道我们还执迷不悟?到今日治安恶劣的最大乱源大家还真的找不到吗?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无法无天!只要我们有一天不革除面子,只要大家还是给违法乱纪者面子,特权社会就永远不会结束,以法治国那也只是讨人开心的慌言!我不相信一个人生下来就会杀人抢劫,一个人一当大官就会贪几百万,但我相信他们多数的恶果是人们的怂恿,在多次小的违法乱纪行为不受到制止,最后才育成大恶人的。

唉中国知识分子,读书三千三万本博览古今者众,可就是一头的死脑筋,把聪明全部用在故纸堆中,他们习惯于偷盗,常常照抄古人的作品再加几句可有可无的点评就无耻的说成自己的,他们习惯于在面子中过日子,面对法治社会他们还把腐朽陈出来,没有一点的法律知识和经济常识,学古好古而难为今用,这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干不了事爱胡说八道的根源所在。也想写评论的人能听我两句,有理是不够的,懂法知点经济是必不可少的,像陈鲁民这种法盲,一切靠面子挂帅的饭桶,虽能博得他人的喝彩声,那也只是一群法盲而已。一件艺术作品可以用任何恶毒无理的语言来评价,但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而侵害艺术品所有人的权利。我们知道中国写作者众,但中国人书难于走出国门,就连香港台湾也难受欢迎,原因何在?我认为我们的书卖点是各种各样的面子,人家多是法治社会卖得是民主和平等,老外们哪里知道中国面子有那么值钱,他们只能看到腐朽与破败!所以我们要融入世界,不是我们把中国的面子弄到别国去,让他们放弃以法治国,而是我们撕下伤害一代代中国人的脸皮,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真正走上以法治国的道路上来!

相关信息

· 秋念

· 人生好比一场球赛

· 泥鳅和金鱼

· 首位加盟中超的女强人








....

110771 96469 39768 19361